文/蔣巧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,自2016年起施行的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後,多次有民眾在虧損情況下出售屬該稅制範圍內的房地產,誤認為只需辦理實價登錄,無需申報所得稅,結果遭罰款。 根據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不論房地交易盈虧,民眾都應該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的30日內,填具申報書並附上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,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。 例如,甲君在2021年以890萬元購入A房地,2022年以885萬元出售後,因未於法定...
文/蔣巧薇 有人賣房子,竟虛報裝修來逃漏稅,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證後,確認賣家並無裝潢,除補徵103.5萬元稅款,且因虛報裁罰倍數較高,最後補稅加罰200餘萬元。 台北國稅局表示,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,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,若在持有期間有增置、改良或修繕費支出的證明文件,可附加上收據、明細等作為憑證,稅務金額都可以在減除成本中減除。 謊報所得稅 依法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,甲君於...
文/住展雜誌 房地如果遭法院強制拍賣,是否還要申報房地合一稅?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,個人房屋、土地交易,只要是在房地合一稅制度實施日(2016年1月1日)以後取得,不論交易有無「所得」,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。 中區國稅局說明,房地交易所得須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4規定計算,且不論有沒有「所得」,均視同為房地交易,都應在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,違者將會受罰。 又房地交易日之認定,原則上以房地...
文/陳曼羚甲君於2018年1月在A地工作並購買房地,之後於2021年7月經公司調派至B地,因此在2021年8月出售A地的房地,甲君是否可適用房地合一稅20%稅率申報?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自2021年7月1日起,個人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,個人或配偶必須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等條件,才可適用較低稅率按20%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。台北國稅局說明,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,個人房地合...
紅單轉售、換約 需繳房地合一稅財政部表示,考量市場出現藉短期炒作或哄抬預售屋價格,獲取高額利潤卻繳納低額或未繳納所得稅的不合理情形,房地合一稅2.0將納稅義務人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同房地交易,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課稅範圍。 有關紅單交易性質,財政部說明,經洽詢內政部意見,不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受人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(買賣預約)或買賣契約書(本約),兩者都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,因此皆須依法課...
依據現行法規規定,個人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需就「房屋」及「土地」合併後的實際出售總價,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的獲利部分,申請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,並依照其持有時間,適用15%到45%不等的稅率,此項稅賦對納稅人而言,是出售房地產時不能忽略的成本之一。 納稅人必看 房地合一稅5大常見錯誤 為協助不熟悉規定的民眾順利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作業,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了以下5項較常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