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是什麼?房屋稅如何計算?以及房屋稅節稅秘方大公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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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小買房流程中常聽到房屋稅到底是什麼?房屋稅何時繳交?又是如何計算?文章將以台北市舉例告訴您,並提供專家節稅撇步給您,千萬不要錯過喔!
▌ 2025.05 更新
定義 | 房屋稅怎麼算? | 節稅小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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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,
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。
買房除了頭期款外,還有許多隱藏成本,包含契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、搬家費等,以及最重要的稅費!其中,合稱不動產持有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,是擁有房產後每年需要負擔的成本。

Q. 房屋稅是什麼?
A. 房屋稅,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。
所謂的房屋,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,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、工作、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,如夾層屋、頂樓加蓋、車庫等均是。
此外,房屋稅之課徵,不以合法為必要。無照之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。
Q. 房屋稅何時繳交?課徵期間又是如何計算?
A. 房屋稅 1 年徵收 1 次,按年課徵,並以每年 2 月的最後一日(即2月28日或29日)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開徵日期由政府定之。
目前繳納期限是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;未滿1年,則按月依比例課徵。課稅期間是由前1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。
Q. 房屋稅應該由何人繳納?
A. 原則房屋稅由房屋所有人繳納。
例外情況:
• 地上權人: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,向該使用權人徵收之。
• 典權人:房屋設有典權者,向典權人徵收。
• 共有人: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,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,其不為推定者,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。
• 受託人:房屋為信託財產者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。
*備註:未辦產權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,房屋稅向起造人徵收之。無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。
代繳者的權利: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的房屋稅中,超出其應負擔部分的金額,可向其他共有人求償。
Q. 房屋稅怎麼算?
適用稅率X房屋評定現值 = 應繳納房屋稅
*稅率: 在中央法定稅率範圍內,直轄市及縣 (市) 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
房屋稅稅率,以台北市為例

*各縣市最新稅率以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。
Q. 房屋稅的房屋評定現值是什麼?怎麼算?
A. 房屋評定現值是地方稅稽徵機關根據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」公告的標準價格計算出來的房屋價值,是房屋稅的課稅依據。
評價標準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公告,主要考量:
1.房屋的建材種類與等級(如鋼筋混凝土、木造等)
2.房屋的耐用年數與折舊標準
3.房屋所在區域的地段、交通、供需情況(反映市場價格)
評定頻率: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並依耐用年數折舊,房屋現值逐年遞減。
1.房屋的建材種類與等級(如鋼筋混凝土、木造等)
2.房屋的耐用年數與折舊標準
3.房屋所在區域的地段、交通、供需情況(反映市場價格)
評定頻率: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並依耐用年數折舊,房屋現值逐年遞減。
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公式:房屋核定單價 × 面積 × (1-折舊率 × 折舊年數)
× 街路等級調整率(地段率)
❖ 房屋稅節稅小學堂!
▌ 交屋時,記得確認房屋的使用目的!不繳冤枉稅!
房屋移轉後,記得要檢查前一任屋主將該房屋做何使用目的!若前任屋主設為營業用,移轉後未申請更改使用目的,即使未作營業使用而是自住用,房屋稅還是會以3%的稅率做計算,而非自住用的1.2%唷!
▌ 欲申請使用情形變更?時間點很重要!!
承上,欲更改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請於建造、增建、改建、變更使用或移轉、承典完成,自113年7月1日起,房屋的使用情形有變更,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(即每年3月22日,遇假日順延)前,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。逾期申報者,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。
▌ 想申請自住優惠稅率?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3要件!
1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2.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。
3.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房屋所有權人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,符合以上要件並依規定申請,才可以按照各縣市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喔!
2.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。
3.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房屋所有權人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,符合以上要件並依規定申請,才可以按照各縣市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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